祝本月壽星生日快樂:吳慶福 鄭慧英 李勝花 陳義鵬 陳春滿 黃政界 吳明治 黃彥凱 王惠蘭 林姸蓁 馬美玲 蔡慧琪 張金珠 王瓊慧 黃輝發 曾永成 林棟材 李義春 林金月 于子晏 黃麗珠 楊楙植 陳蓓蓓 呂兆爵 蕭純真 陳守義 蔡易霖 葉進財 黃建華 王寶童 吳義欽 饒雅文 陳亭聿 林郁明 張莉萍 游耀州 翁美惠 丁振原 黃國義 馮天乙 王震華 陳泰州 劉麗萍 林盈秀 張興華 郭淑玫 黃朝保 凃雪香 陳瑞添 黃國霖 黃興華 陳秀英 陳玉枝 莊黃阿凉 陳芳昌 陳昶耀 邱火塘 姜美君 王淑娟 許永波 古光輝 游明玉 陳德勝 張永人 吳俊儀 徐錦娥 黃香華 林承勳 郭衡莉 李信德 汪俊璋 蔣親茹 林貞妙 蔡霞 馮文治 楊光復 洪靜瑩 陳宏澤 黃金河 李秀治 邱瓊梅 陳志郎 周雅婷 李瑀蒨 許逸華 蔡中焜 楊庭慧 陳國強 周仁傑 湯富鈞 許乃中 洪震宸 陳翠芳 李佩勳 朱焜煜 吳俊毅 鄧淑富 黃光利 曾明宗 林明綺 劉盈廷 蔡嘉翰 蔡東瑾 陳明玉 李東軒 王蔡方晏 陳建穎 蕭森 黃鈺茹 李柏緒 黃智遠 陳靜萱 林穎豐 連永璿 范銀華 王柏鑑 戴榮鋒 劉湘龍 吳佩珊 石大維 陳珮銣 張毓庭 陳彥辰 秦玉敏 陳春華 田秉欣
2025/02/11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訂於114年3月21、22日舉辦「第四期初級調解人訓練課程」;114年6月27、28日舉辦「第五期初級調解人訓練課程」,報名詳如第四期報名網址、第五期報名網址。
2025/02/07
請協助填寫線上問卷調查表,俾利本會了解會員有關「買賣案件」之服務報酬收費情形,詳如問卷調查表。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登記未結案件數/在勤人數查詢。
本會已訂定「會員辦理私人設定抵押權、流抵約定、預告登記及信託登記等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詳如附件、防詐查檢表。
有關地政士業務檢查相關事項, 詳如附件。
2024/12/18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已搬遷至瑞芳區一坑路43號辦公(瑞芳國民小學千禧樓5樓),服務電話:(02)24974106。
2024/12/03
為聯絡會員情誼,本會將舉辦【繽紛趣東北5天《雙溫泉》】活動,詳如公文、行程、報名表、刷卡單,歡迎踴躍參加。
2024/11/28
為加強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兼顧交易當事人之財產權益,建立雙方各自委任地政士執行業務,本會特制定新北市雙地政士執行業務規範,請查照。
2024/10/17
會員如不再需要本會郵寄紙本(代書會刊),取消方式詳見會員專區之服務方式變更。
2024/09/10
檢送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13年6月版土地登記審查手冊電子檔下載。
2024/07/23
請地政士共同防範高齡者遭詐辦理不動產異動業務,詳如防詐騙專區。
2023/08/08
局長領頭父親節捐熱血,新北地政推「雙地政士制度」防詐騙,詳如報導。
2023/03/10
本會已修訂完成新版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即日起以每套800元成本價提供會員使用(含彩色封面、可複寫內頁等,每套可簽20件案件)。
2021/11/09
內政部營建署公告有關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疑似假債權真買賣之可疑法拍案件地址,詳如附件、追蹤報導。
2020/03/30
買方要求簽訂第2份假合約的法律風險,詳如附件。
2015/12/17
建議會員於簽約時提醒買賣雙方注意:「二親等買賣之一生一屋自用房屋優惠稅率案件, 買方要有實質的自有價金支付,不可用免除債務方式或賣方事前贈與價金辦理,以免事後遭改按一般稅率補徵土地增值稅」。
2012/12/26
地政士之二代健保如何保(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蒐集整理),詳如說明,如何成立新投保單位、投保金額申報與調整。
2012/12/14
因應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地政士應注意如「須知」,聲明書(公會修正版)(可自行下載使用)。
2010/10/13
會員若接辦土地買賣案件時,為有效評估交易風險,請主動查詢該土地是否屬公告污染場址,並提示土地讓與人應主動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並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避免出售後仍須負擔後手污染之連帶責任。
2025/2/14
桃園市第一地政士公會召開大會,陳錦麟理事長、黃佩玉常務監事、陳星佑理事、葉軍棟理事代表本會出席。
2025/2/8
新北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舉辦春酒聚會,陳錦麟理事長、潘惠燦名譽理事長代表本會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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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遺贈稅「稅額、稅率」一覽表
司法實務-「認領是什麼意思?與收養、認養、領養,有什麼不同?」
修正「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增加容積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要點」名稱及全文15點規定
增訂並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土地稅法」第54條條文
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
修正「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
114年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開跑了!
自住房屋新增設戶籍規定,新北稅處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書
取回交換土地與原持有土地有價差時,應留意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114年1月17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附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2025/2/12
為維護地政士職業尊嚴與形象,轉知會員協助宣導地政士應落實管理事務所員工及執行業務時避免與不法業者合作
個人出售購買取得之房地應以實際付款金額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取得成本
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
司法實務-提告要先繳錢?訴訟費用如何計算?傳證人來開庭也要付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