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種建地申請倉庫使用非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字第0940002723號 

主旨:有關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申請倉庫使用是否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乙案。

說明:本部64年8月20日台內營字第642915號函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之倉庫、汽車庫,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至非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土地之倉庫、汽車庫,並未列入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範圍。本案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申請倉庫使用,應非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