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新頒「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歡迎索取或下載

  2001/8/22

為建立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本部曾先後訂頒「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供業者及消費者參考使用,以期減少不動產買賣糾紛;自頒行以後社會大眾反應良好,本部乃經常檢討相關健全不動產交易制度之措施;茲鑒於「成屋買賣契約書」亦屬不動產交易市場上經常使用之契約型態,亦有研訂之必要,以健全一系列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範本。本部乃研訂「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乙種,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七十八次委員會議通過及本部第六次部務會報討論修正通過,並於九十年七月十一日以台(九十)內中地字第九0八二三六二號公告頒行,提供社會各界參考使用。以兼顧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權益,進而落實消弭不動產買賣糾紛之目的。
本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之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五日,其條文總計十二條,主要內容為:

(一)

明訂成屋之土地標示、建物標示、權利範圍及其建物現況確認書。(第一條)

(二)

明訂買方應支付之各期價款期別、付款金額、應同時履行條件、以及付款方式;賣方於收取價款時,應開立收據交付買方。(第三條)

(三)

關於貸款抵付部分買賣價款之處理,明訂買方應提供必備文件、指定融資貸款之金融機構以及貸款金額少於預貸金額時之處理方式;另外,基於交易安全之確保,明訂貸款撥付賣方帳戶或雙方共同領款前,買方得選擇開立本票或提供相當之擔保予賣方;又買賣標的物倘已設定抵押權,如買方願承受,明訂買賣雙方宜於「買方承受原貸款確認書」簽字確認。(第四條、第五條)

(四)

明訂買賣雙方對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均互負協力義務,並明訂買賣標的之課稅標準、買賣價格之申報日期、申報價格、買賣標的物應繳納之地價稅、房屋稅、公共基金等稅費負擔方式及比例。(第六條、第七條)

(五)

關於買賣標的物之點交,買賣雙方得選擇尾款交付日或貸款撥付日或共同約定之日期,賣方並有告知買賣標的物使用現況之義務。(第八條)

(六)

明訂賣方違反瑕疵擔保義務及買方逾期未付清價款違約之規定。(第十條)

本部已印製該範本摺頁五千份,提供社會大眾參考使用,若有需求者,請以下列方式索取:

(一)

向內政部中部辦公室(不動產交易科)函索(索取),其地址為台中市黎明路二段五0三號。

(二)

敘明姓名、住址、電話及欲索取資料傳真至內政部中部辦公室(不動產交易科),傳真電話:04-22502372

(三)

進入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地圖->新聞與公告->宣導事項或網站地圖->出版品->各項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本)下載,網址:

http://www.moiland.gov.tw/html_file/web_map_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