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管處:阻礙外牆修繕或增設電梯之違建將優先查報拆除!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居住需求及提升都市建築安全性,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下稱建管處)115年4月2日表示,針對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電梯)或因外牆飾材剝落需進行安全維護修繕之案件,若遭既存違建阻礙導致無法施工,經調解不成立者,建管處將依「專案優先查報拆除」原則強制排除,以維護全體市民的居住安全權益。

維護公共安全為首要,既存違建不再是「免死金牌」

建管處虞積學處長表示,本市許多五層樓以下公寓亟需增設電梯以落實無障礙環境,或因建物老舊需修繕外牆避免剝落傷人 。然而,實務上常發生法定空地或外牆遭既存違建(如雨遮、鐵窗、突緣露台等)占用,導致無法架設施工鷹架或機具 。基於公共安全與無障礙環境具備高度公益性,建管處已修正相關處理流程。凡符合專案性質之違建,將不再受限於既存違建分類分期處理的限制,改列為「優先查報拆除」對象。

標準作業程序(SOP)說明

針對阻礙施工之違建,建管處訂定明確之處理流程如下:

先行協商:欲增設昇降機或辦理外牆修繕之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先與違建戶進行協商。

申請調解:若雙方協調無共識,得檢具相關文件向「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申請調解。

專案查報:○外牆修繕:經調解不成立,且經專業建築師或技師認定該違建確實妨礙修繕施工者,建管處將簽報核定優先拆除。

○增設電梯:於申請人取得昇降機雜項執照後,若違建戶仍無故拒絕拆除,經調解不成立,建管處將以影響公共安全專案執行拆除。

○拆後修復:既存違建配合拆除後之賸餘部分,在不影響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准予依原規模以非永久性建材修復。

呼籲市民配合,共創安全居住空間

建管處強調,推動「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及「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是本府目前施政的重要計畫。呼籲相關違建戶應體認公共安全之重要性,積極配合拆除阻礙部分,切勿心存僥倖。若經認定有阻礙施作之實,建管處定將依法嚴厲執行,以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